2016年3月15日

哥林多前书 10:23-33

23凡事都可行。但不都有益处。
凡事都可行。但不都造就人。
24无论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处,乃要求别人的益处。
23节中,保罗首先提出,基督徒的自由是“凡事都可行”,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而在恩典之下。但是同时这个自由也要求我们警醒在判断和行事时考虑“是否有益处?是否造就人”,这个自由是可以选择“有益及造就人”的这种自由。】

【下面保罗在说完上面的他的自由的原则之后,举例说明在实际中他是怎样处理的。】
25凡市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。
【市场上买的肉,无论是否祭过偶像,你们有“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”的这个自由,因为26节提到,即使是祭过偶像的肉,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“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,都属乎主。”】
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,都属乎主。

27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,你们若愿意去,凡摆在你们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。
【同时,如果邀请你的赴宴席的人,并不了解,对你来说,摆在你面前的“祭过偶像的肉”是属乎主的。若你愿意去,就吃摆在你面前的。不用确认这个肉是否是祭过偶像的。别人宴请你,已经为你预备好的饭食,我们既然知道都是属乎主,就存感谢的心领受别人的款待。这是面对不信主的人的做法,这种做法是造就人的做法。】

28若有人对你们说,这是献过祭的物,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,并为良心的缘故,不吃。
【可是,如果在同席的人中有弟兄提醒你“这是献过祭的物”,什么才是造就人?就是体谅这位提醒你的弟兄,他认为祭过偶像之物是不合宜的,虽然你有“都属乎主”的知识,仍要体谅这位弟兄可能没有这么大的信心,或者他不这样认为,“为了造就这位弟兄”,选择不吃。为什么?在29节特别提到,这里不是凭着你自己知识多和信心大,而是体谅其他人还无法接受吃“献过祭的物”的良心。因为你的弟兄会选择不吃,因此你也不吃。】

29我说的良心,不是你的,乃是他的。
我这自由,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?
【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,自由的边界和范围在哪里?不是“随心所欲”的自由吗?不是按照我所知道,明白,信心的大小去行的自由吗?】

30我若谢恩而吃,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?
【我在神面前,凭着神给我的知识和信心,我能够做的坦荡荡,为什么因我知识多,信心大,还担心“信心小,不明白的人” 毁谤吗?】
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,无论作什么,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
32不拘是犹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神的教会,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。
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,不求自己的益处,只求众人的益处,叫他们得救。

【在这里,保罗没有继续的说明,2930节他提到的两个问题。因为他相信,收信人听到他上面的说明后已经知道如何答复上面的两个疑问。保罗直接说,如果你无论做什么的目的是为荣耀神。那你就不会凭着自己的情况,不会以自己为中心,而反过来会考虑对方是什么人?犹太人?是希利尼人?是神家中的弟兄姐妹?你最先考虑的,不是自己的自由?反而是什么是叫众人欢喜的,不使众人跌倒的做法?不要想着自己的益处,“知道都是属乎主,就毫无顾忌的去吃”;反而是求众人的益处,担当众人的软弱,众人可能暂时还不认识神,思考怎样行是叫对方有益处的事,目的明确:“叫他们得救”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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